事件主体 | 具体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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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 | 名称:福州东南眼科医院,是民营三级眼科专科医院,成立于2001年6月6日,分为台江和仓山两个院区,仓山院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燎原路179号 |
事件处理:9月22日工作人员称已将事件完全移交给警方侦办处理,等待官方处理信息;吴医生将会停诊到本月底,复诊时间留意该院微信公众号 | |
受伤医生1(吴某林) | 职位:青光眼科主任、副主任医师 |
资质: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会员,福建省眼科学分会青光眼学组委员;进修于北京同仁眼科中心,参加临床工作超15年,是少数专业从事青光眼诊断及治疗的专科医师之一,在期刊发表多篇论文,是福建省内经验丰富的青光眼诊疗专家之一 | |
擅长领域:各种类型的高眼压症、青光眼及青光眼并发症的诊治,尤其对复杂青光眼手术病例、青光眼白内障联合手术、青光眼术后并发症的处理有丰富经验 | |
受伤情况:被割伤颈部,气管被割断,引起气胸和纵隔气肿,心胸外科参与抢救;先送往福建省立医院,术后转到耳鼻喉科,生命体征平稳,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| |
受伤医生2(张某) | 职位:青光眼科主治医师 |
擅长领域:从事青光眼及白内障的诊治工作 | |
受伤情况:被割伤颈静脉,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,11时许进行手术,后转入该院血管外科住院,已脱离生命危险 | |
行凶患者 | 疾病:青光眼患者 |
作案工具:美工刀 | |
处理情况:已被警方控制,警方已立案侦查 | |
事件情况 | 时间:9月21日早查房期间(8时30分许),中秋节当天 |
地点:福州市东南眼科医院仓山区院区 | |
经过:患者先割伤单独查房的吴某林,后割伤试图制止的张某 | |
各方回应 | 医院:9月22日工作人员确认伤医事件属实,伤者还在救治中,暂时无法出门诊看病 |
福州市仓山区卫健局医政科:有接报该事件,具体情况以警方通报为准;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,但未回应事件情况 | |
相关背景 | 2017 - 2020年,吴某林和团队先后为严阿姨治好了青光眼、白内障,严阿姨和家属送两面锦旗;2020年1月,眼科医生陶勇出诊时被伤,他曾呼吁医院实行落地安检 |
法律分析 | 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处3 - 10年有期;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10年以上有期、无期甚至死刑。若主观有剥夺他人生命故意,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,故意杀人罪一般10年以上有期,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行凶者除承担刑事责任,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|
备注:1. 文中涉及的法律条款依据《刑法》和《民法典》。2. 对于事件具体原因及更多细节,需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和通报。
术语解释: - 高眼压症:眼压高于统计学正常上限,但缺乏可检测出的视盘和视野损害,房角开放。 - 青光眼:一组以特征性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为共同特征的疾病,病理性眼压增高是其主要危险因素之一。 - 气胸:气体进入胸膜腔,造成积气状态。 - 纵隔气肿:气体在纵隔结缔组织间隙内聚积。 - 白内障:各种原因如老化、遗传、局部营养障碍、免疫与代谢异常、外伤、中毒、辐射等,都能引起晶状体代谢紊乱,导致晶状体蛋白质变性而发生混浊。